简介
服务
申请
 
  1. 中国通信服务公司增值业务部交流会
    (2月29日- 广州)



  2. 2011穗港数字娱乐及移动应用产业交流会
    (12月19日)



  3. 2011年中国移动全球开放者大会
    (12月14日)



 
申请

申请资格

符合以下条件的应用软件开发商(中小企公司),皆可申请由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赞助, 「珠三角移动应用合作平台」提供的资助服务。

  • 按照商业登记条例(第310章) 注册及于香港有实质业务*的企业;及

  • 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中小企业定义,即从事非制造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50人的企业**及

  • 签订「顾问服务合约」并缴交港币五千元,作为加入及使用珠三角移动应用合作平台的保证金。当相关之应用软件在内地成功推出后,保证金将会退还予申请者。

  • 非牟利机构并不具备申请「珠三角移动应用合作平台」的资格。


*申请者须于香港运作实质的业务。如企业是以空壳公司注册或只在香港境外营运主要业务,则不被视为有实质业务的本地企业。

**「雇员人数」包括经常参与企业业务的在职东主、合伙人及股东,以及企业的受薪员工,其中包括在递交申请表格时,由有关企业直接支付薪酬的全职或兼职、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受薪雇员。

「珠三角移动应用合作平台」保留批核申请的最终决定权。